《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施行!

2024-04-09 14:25:11

前言概述


      2024年1月12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772号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实施条例》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的基础上演进而来,自1990年第一版《实施办法》问世以来经历了34年的发展历程。



01  1990:第一版《实施办法》



1990年10月24日由国务院批准。


1990年11月19日,国家档案局令第1号发布实施。



6章33条:第一章为总则,第二章为档案机构及其职责,第三章为档案的管理,第四章为档案的利用和公布,第五章为奖励与处罚,第六章为附则。




      第一版《实施办法》是1987年公布的档案法的具体化,是我国关于档案工作的一个全面系统的行政法规。






02  1999:第二版《实施办法》


1999年5月5日,国务院批准了修改后的《实施办法》。


1999年6月7日,国家档案局令第5号发布实施。




6章31条:第一章为总则,第二章为档案机构及其职责,第三章为档案的管理,第四章为档案的利用和公布,第五章为罚则,第六章为附则。




                新变化


  第二版《实施办法》加强了对国家重要和珍贵档案的保护与管理,加大了执法力度,也加大了对公民在档案事务方面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


03   2017:第二版《实施办法》部分条款修改


      2017年3月1日,国务院作出《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6号),删去《实施办法》第十七条。


      取消了出卖、转让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的审批事项,对《实施办法》进行了局部修改。




04  2024:第三版即《实施条例》


2023年12月29日,国务院第22次常务会议通过。


2024年1月12日,国务院令第772号公布。


2024年3月1日,开始施行。




8章52条:第一章为总则,第二章为档案机构及其职责,第三章为档案的管理,第四章为档案的利用和公布,第五章为档案信息化建设,第六章为监督检查,第七章为法律责任,第八章为附则。


                       新变化


      与第二版《实施办法》相比,增加了第五章“档案信息化建设”、第六章“监督检查”,并更改“罚则”一章为“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同时废止。《实施条例》相对于《实施办法》来讲,无论是在条款数量还是具体内容上都发生了重要变化。


从数量上看,更丰富。

从30条增加为52条,增加了“档案信息化建设”“监督检查”两章。


从内容上看,更清晰。

《实施条例》是依据档案法而制定,档案法的进一步完善使相对应 的《实 施 条例》更 清晰具体。


从整体看,更全面。

在第二版《实施办法》到《实施条例》问世的20余年中,不管是档案的范畴,还是档案事业的进步,亦或是档案法的变迁,都有了质的飞跃,这一切都最终反映到《实施条例》中来。


    《实施条例》的公布,是对我国档案治理体系的进一步完善是对档案法的有益配套补充,是继2020年档案法修订公布后档案法治建设又一新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档案工作走向依法治理、走向开放、走向现代化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