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档案管理系统通用功能要求》与 GB/T 29194-2012 的比较

2023-11-15 17:10:32

    数字时代的背景下, 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逐渐占据信息记录与传递的主流。单套制是指“文件归档后,只有一种文件形式(纸质或电子)处于存储和利用状态。”电子文件单套制归档是指电子文件仅以电子形式的状态从生成、 流转到最终保存。随着相关法规政策的推动, 全国各地的企业电子文件归档试点工作进行得如火如荼,电子文件单套制归档已成为必然趋势。

1、GB/T29194-2012与电子文件单套制归档



    GB/T 29194-2012 于 2013 年 6 月 1 日实施,是为规范我国电子文件管理系统的设计与使用而颁布的国际标准。对 电子文件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前的处理都进行较为详细的 规范要求,包括基本功能和可选功能。电子文件管理系统 应用于电子文件生成单位,部分电子文件经电子文件管理 系统处理后,将会转化为电子档案。所以电子档案的质量 取决于电子文件的质量,国家档案局在 2012 年公布的《电子档案移交与接收办法》指出,“ 移交与接收的电子档案应当真实可靠、齐全完整和安全可用。”为保证移交时符合归档要求,在电子文件管理过程中进行前端控制,可减少电 子文件单套制归档时不符合规范的情况。


    GB/T 29194-2012“本着电子文件作为‘原件’的理念”,在电子文件管理系统的功能设计中,通过元数据捕获、审计跟踪、安全管理等功能要求,尽量保障电子文件的真实、完整, 不仅有利于电子文件单套制归档,还改善与提升了后期电子文件移交的质量,为档案机构开展电子档案的科学管理奠定基础。该标准中对电子文件归档前处理、安全性保障的系统功能规定,对建设面向单套制的档案管理系统具有借鉴意义。为推动电子文件单套制归档工作的开展, 档案管理系统的功能设计可适当参考该标准中对电子文件审计跟踪、安全管理等功能要求。



2、《电子档案管理系统通用功能要求》中相关单套制功能要求


2021 年 10 月 1 日,《电子档案管理系统通用功能要求》 开始施行,它是我国第一部关于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建设的功能需求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档案馆的电子档案管 理系统建设。该标准的功能要求是依照档案业务管理的各 个环节逐章展开叙述,共 11 章,分别为: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总体功能要求、电子档案接收、电子档 案整理、电子档案保存、电子档案利用、电子档案处置、统 计管理、系统管理。 该标准中可参考的面向单套制的系统功能要求主要集 中在总体功能要求与电子档案接收两部分, 总体功能要求部分强调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应具备扩展性, 使得系统可及时升级与更新,要求提供开放的数据接口功能,令其能接 收其它系统移交的电子档案。第 5 章电子档案接收中的档案接收处理、检查等功能要求,规定要进行四性检测,把不 合格的电子档案进行退回处理,并让系统实现电子档案在 线、离线的批量接收。以上这些功能需求同样适用于面向 单套制的档案管理系统功能需求,要想顺利开展电子文件 单套制归档工作,面向单套制的档案管理系统应当支持接 收各种业务系统中需要归档的电子文件。



3、两个标准之间的比较


两个标准都是致力于实现国家电子文件全程管理战略的规范文件, 指导了文件全过程管理的不同阶段。GB/T 29194-2012 对管理电子文件的系统功能进行规范, 为档案管理奠定基础,而《电子档案管理系统通用功能要求》,则 是通过指导电子文件长期保存系统的功能设计,保证归档 移交后电子文件的长期保存。两个标准相互联系,在内容 上,《电子档案管理系统通用功能要求》 借鉴参考了 GB/T 29194-2012 的编写体例,并将 GB/T 29194-2012 中的“ 审计跟踪” 功能扩展应用到电子档案的业务管理中,它们指导两个软件系统进行业务上的衔接,让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可 以接收电子文件管理系统中的电子文件,它们的发布施行 有助于推动电子文件单套制归档工作的开展。两者的区别 主要在于:


3.1管理对象不同

《电子档案管理系统通用功能要求》规定,电子档案管 理系统应能接收与管理其它不同系统的电子档案,除电子 文件系统外,还包括 OA 系统、档案库房管理系统等。《电子档案管理系统通用功能要求》的 4. 1 中提出,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应该拥有开放的数据接口功能,“ 支持与其它系统的数据集成, 包括但不限于电子文件管理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档案库房管理系统”,并且把它规定为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的必选功能。而 GB/T 29194-2012 的 6. 4 中,只是要求“ERMS 宜提供与业务系统、电子文件长期保存系统的接口。”相比之下,《电子档案管理系统通用功能要求》指导研制的软件系统所管理的对象进行了扩展,它要求电子档 案管理系统,不仅能接收由电子文件管理系统整理归档后 的电子档案,同时也应能接纳其它业务系统形成的归档后 的各类电子文件,以及由档案库房管理系统形成的实体档 案数字化副本;


3.2系统定位不同

GB/T 29194-2012 用于指导开发管理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其它社会组织生成的电子文件的软件系统, 既能相对独立实施,又能与电子档案管理系统或业务系统集成 实施。《电子档案管理系统通用功能要求》致力于引导研发 出功能齐全、能满足档案业务管理需求、保障电子档案长 期保存的软件系统。适用于档案馆的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的 设计、开发、实施、使用和检测。企事业单位、机关与其它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3.3 功能框架不同

在功能框架设计方面,《电子档案管理系统通用功能要 求》 是依照档案业务管理的各个环节进行框架设计,而GB/T 29194-2012 则是根据电子文件管理活动的业务需求和用户需求,来进行功能框架设计。在两个标准的功能设 计中,GB/T 29194-2012 中关于电子文件的接收、整理、鉴定处置、保存利用等方面的功能要求,主要集中在文件管 理业务这一核心功能,并不像《电子档案管理系统通用功 能要求》 那样将档案的接收、整理等业务环节逐章展开详述功能要求, 与 GB/T 29194-2012 相比,《电子档案管理系统通用功能要求》 更加强调对电子档案的质量与控制管理,增加了四性检测的功能要求;


3.4 技术环境不同

两个标准实施的时间间隔较久, 所处的技术环境已经不同。2012 年 GB/T 29194-2012 发布,计算机技术的飞速发展与办公自动化的普及,导致电子文件的大量产生, 此时市面上的电子档案管理软件也是参照 GB/T 29194-2012 研发设计。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电子档案资源数量激增, 为更好地管理归档后的电子文件,2021 年《电子档案管理系统通用功能要求》公布施行,为适应云计算、数据挖掘、 可视化分析、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发展,该标准在电子档案保存和系统可扩展性等方面提出了新的功能要求。如在保存方面,要求系统对档案保管状态的监控具备自动预警功能,而 GB/T 29194-2012 中在 5.2.5. 1 中,仅提出系统应该实现对存储介质状态的监控, 将监控数据形成系统报告, 并没有自动化的功能要求;此外,《电子档案管理系统通用功能要求》 还规定系统应支持系统功能升级和功能模块的增加、修改,提出系统宜具备对电于档案进行数据挖掘、知识管理等可选功能,让系统可对电子档案相关统计数据进行可视化呈现。



4、面向单套制的档案管理系统功能要求



结合以上对两个标准与面向单套制的功能要求相关联 系,以及两个标准的对比分析,面向单套制的档案管理系 统应能实现与业务系统有效对接, 保障电子档案的质量并提供长期保存的安全环境。


4.1 系统应具备开放性与扩展性

通过 《电子档案管理系统通用功能要求》 与 GB/T 29194-2012 的比较,体现技术进步对系统功能设计的影响, 档案管理系统具备扩展性,能够通过系统功能的升级与扩展,实现软件更新与升级,让档案管理系统更具兼容性,从而适应未来一定时间内的不同社会业务需求,减小因技术环境的变化所带来的冲击,延长档案管理系统软件的使用年限。


在 2021 年发布的《“ 十四五”全国档案事业发展规划》中要求“ 逐步开展其它业务系统电子文件单套制归档”,实现“各类电子文件应归尽归”与“电子档案应收尽收。”如今社会上业务系统种类繁多,在国家档案局组织的“ 十三五” 期间企业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试点工作中, 实现了包括 ERP 系统、财务系统、运营业务系统、电子邮件系统等 20 类共计 71 个企业主营业务系统的电子文件归档工作。与业务系统的对接是开展电子文件单套制归档工作的难点,涉及业务部门与档案部门的协调合作、流转制度规范的统一等多方面, 单从系统软件的功能设计而言,档案管理系统应具备开放性与扩展性,提供开放的应用与数据接口,支持系统功能的扩充与修改, 使档案管理系统支持和不同业务系统的集成与信息交换, 实现与不同业务系统的对接。


4.2 强调“四性”检测功能

强调“ 四性”检测功能,加强对电子档案质量的把控。为推进单套制归档工作,档案管理系统应具备“ 四性”检测功能,“ 四性”是指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和安全性。对电子档案的“ 四性”进行检验,实质上就是检验电子档案的本质属性与利用价值。真实、完整保障了电子档案的原始记录性,安全可用保证了电子档案能为社会所用。保障电子文件的“四性”是电子文件能顺利单套制归档 的关键,在 2022 年最新发布的《电子档案单套管理一般要求》(DA/T92-2022)中规定“ 应对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移交接收环节”进行“ 四性”检测,所以面向单套制的档案管理系统功能必须具备“ 四性”检测功能。在《电子档案管理系统通用功能要求》 中,已经要求系统应支持对电子档案的“四性”进行质量检查,所以电子档案在接收进馆 时,不但要检验电子档案的完整性,还要检测档案的真实性、可用性和安全性。


只有检验电子文件的“ 四性”通过,电子文件才有转化为电子档案的可能,在 GB/T 29194-2012 中,仅要求系统在登记电子文件前要检查文件的完整性, 这使得指导开发集成的系统软件难以确保电子文件的真实可用,从而导致一 些本该长期保存的电子文件,在移交归档的工作环节中被 剔除。与档案管理系统集成实施的各业务系统,也应通过 各种技术手段和检测方案来保证生成的电子文件的“ 四性”。 档案管理系统具备“ 四性”检测功能,对电子档案进行质量检查,不仅提升单套制归档的工作效率, 也保障归档后的文件质量。


4.3 实行全程监控,重视安全管理

档案管理系统应开发实行全程监控的功能, 监控整个档案管理流程, 尤其是在开展电子文件单套制归档工作时,应实现对整个归档过程的全程监控,比如通过自动预警、审计跟踪、日志管理等功能,使系统能对归档过程中的参与人员、文件数量等所有操作日志进行自动记录和审计跟踪, 对归档过程中出现的失误记录能进行自动弹窗提醒。《电子档案单套管理一般要求》(DA/T92-2022)中提出电子文件在形成和流转过程中应一直在系统监控下流转,并要求办公自动化系统、业务系统和电子档案管理系统都应“确保电子文件、电子档案的安全、可靠。”档案管理系统研发重视安全管理的功能,将有利于保障电子文件、电子档案的安全,系统可利用身份认证、权限管理、区块链保护等功能,提供维护电子档案管理保存的安全环境。




4 结语



    在现实生活中,实行双套制(即以纸质与电子两种形态 进行利用保存) 的弊端逐渐显现,双套制的执行不仅造成纸张浪费,也使得归档程序环节繁琐,浪费人力、物力成 本。随着未来先进技术的成熟运用与管理流程制度的规 范,单套制档案管理的普及应用将指日可待。为推动电子 文件单套制归档工作开展,具体落实面向单套制的档案管 理系统软件的研发,不仅需更多类似于《电子档案单套管 理一般要求》 等标准制度的颁布施行,还需业务部门与档案部门的统筹协作、共同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