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办公厅:2021年拓展电子发票、电子合同、电子档案应用范围

2021-02-05 13:49:06

        商务部办公厅:2021年拓展电子发票、电子合同、电子档案应用范围
       1月29日,商务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快数字商务建设 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全文统共分为“开展消费数字化升级行动”、“开展‘数商兴农’行动”、“开展‘丝路电商’行动”、“开展数字化转型赋能行动”、“开展数字商务服务创新行动”五大项。其中在第四项“开展数字化转型赋能行动”中对企业提出了以下要求:
       《通知》指出,鼓励企业积极开展5G、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等先进信息技术在商务领域应用创新,拓展电子发票、电子合同、电子档案应用范围,提升无接触服务、云展会等新兴商业模式和场景应用水平,全面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以下内容是商务部《关于加快数字商务建设 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通知》全文内容,仅供大家参考,有任何问题敬请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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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2020年全国商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服务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助力发展数字经济、建设数字中国,更好发挥电子商务作为数字商务最前沿、最活跃、最重要组成部分的创新引领作用,充分释放数字技术和数据资源对商务领域的赋能效应,全面提升商务领域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切实推动商务高质量发展,现就加快数字商务建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消费数字化升级行动

       促进品牌消费、品质消费。围绕“推进品牌建设、引领品质消费”,加强横向协作、纵向联动,做大做强做优“双品网购节”,实现活动常态化、机制化。各地要组织当地实力强、信誉好的电商企业和商家参加活动,推出更多优质商品和服务,并同期举办配套促销活动,保持主题、时间、标识全国统一,在内容、形式上办出地方特色、体现各地风采。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出台配套措施,通过发放消费券等方式,释放消费潜力,提升消费品质。

       培育消费新模式新业态。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健全行业标准、推动行业自律等方式引导各类新模式新业态公平竞争、规范发展,构建良好消费生态。鼓励电商平台积极发展个性化定制、柔性化生产,培育“小而美”网络品牌,更好满足多元化消费需求。各地要结合本地产业特色,着力提升电商示范基地、电商园区载体功能,培育壮大地方特色电商主体,带动特色产业创新升级,优化消费环境、完善消费保障,以新供给引领和创造新需求,以新消费促进新发展。

二、开展“数商兴农”行动

       提升电商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水平。有效衔接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统筹政府与社会资源,坚持公益化与市场化相结合,引导电商企业加强物流配送、农产品分拣加工等农村电商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智能供应链,促进数字产品和服务在乡村地区应用。各地要对当地电商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开展摸底、梳理和研究,加强工作统筹和规划设计,细化重点需求,通过政策创新,更好发挥市场资源补短板、促融合等方面作用,坚持公平、普惠、合规原则,积极引导电商、物流等企业发展电商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流通效率和便民服务水平。

       提升农产品可电商化水平。推动电商平台与地方政府、农产品企业在产销对接、品牌创建推介等方面深入合作,持续资助可电商化的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打造农产品电商优质品牌,发展订单农业,助力产业升级。各地要积极落实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工作要求,组织做好产品推荐、企业培训等工作;积极开展农产品品牌推介洽谈活动,建设地方优质品牌,持续推动农产品上行,带动农村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农产品品牌建设与地方民俗、旅游等资源创新融合,丰富乡村业态。

三、开展“丝路电商”行动

       推动地方参与国际合作。加快拓展“丝路电商”全球布局,创新合作模式,与伙伴国合作在电商促销节打造国别爆款,推动电商企业加强海外营销网络建设,支持电商企业带动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出海,促进产业对接,培育先行示范,增强企业国际竞争力。鼓励各地制订实施“丝路电商”地区合作规划,建立专项工作机制,将相关工作纳入省部合作范畴;创新发展跨境电商,多渠道支持企业共建共享海外仓;支持开展“丝路电商”合作示范创建,以多种形式加大“丝路电商”合作宣传推介力度。

       加快国际规则体系构建。建设性推进以电子商务为核心的数字经济多双边规则磋商和谈判,以推进“丝路电商”为切入点,以双边和区域合作促规则制定,推动建立互利共赢、公开透明的数字经济国际规则标准体系。鼓励各地积极参与数字经济国际规则标准的研究制订,指导相关企业应用和对接规则标准,不断梳理总结典型案例和成功经验,在规则制定和产业实践方面形成良性互动。

四、开展数字化转型赋能行动

       扶持数字商务技术创新。持续开展数字商务企业培育和动态管理,指导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发挥产业集聚优势,在土地、技术、人才等方面提供支持。着力推进商业科技发展,鼓励企业积极开展5G、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等先进信息技术在商务领域应用创新,拓展电子发票、电子合同、电子档案应用范围,提升无接触服务、云展会等新兴商业模式和场景应用水平,全面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鼓励各地积极打造本地区具有典型创新性和发展潜力的数字商务行业龙头和领军企业,通过探索创新扶持政策、遴选商业科技创新项目、编发商业科技应用案例等方式,有效增强商务领域数字技术应用能力。

       强化数据资源赋能效果。深入推进商务大数据应用体系建设和部省电商大数据共建共享工作,持续推进部省之间商务领域数据资源互联互通、有序共享,合力完善电子商务统计监测体系,形成定期共享和双向反馈工作机制。各地要统筹数据共享需求,加强与商务部相关业务司局纵向联动,确保系统连得上、数据跑得通,挖掘商务数据重要价值,加强电子商务统计分析和运行监测能力,配合做好电商大数据比对和反馈工作,共同推动电商大数据共建共享做深走实。

五、开展数字商务服务创新行动

       做优数字商务公共服务。完善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深入开展电子商务公共服务惠民惠企行动,鼓励电商平台企业积极推出面向传统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普惠性数字化转型产品和服务,构建“政府引导—平台赋能—多元服务—广泛参与”的企业数字化转型联合推进机制。持续完善电商诚信体系建设,推动电商企业开展诚信承诺、建立诚信档案,引导企业规范健康发展。各地要依托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探索开放相关政府信息资源,汇聚优质服务资源,推动服务直达企业;充分发挥示范基地和行业组织等作用,组织企业积极参与信用共建,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诚信氛围,享受惠企服务,提升数字化运营能力。

       做强数字商务人才培养。建设数字商务人才培养体系,打造面向市场的数字商务精品云课堂,培育数字商务专业师资,组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多层次、多形式数字商务培训,提升数字商务从业人员职业能力。推动校企合作,实现产学研用联动,培养专业化、复合型数字商务人才。各地要积极完善本地数字商务人才培养载体,开展多种形式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培训,加大农村电商专业人才培养,推出一批农村电商创新创业“带头人”。

       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将大力发展数字商务纳入地方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健全本地区数字商务发展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创新工作举措,细化任务措施,明确可评价、可量化工作目标,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做好宣传引导,注重总结成功经验,多渠道推广典型案例,不断提高全社会数字商务素养,积极推动本地区数字商务发展。请于2021年2月7日前将本部门具体联系人报送商务部(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司),有关工作进展情况请于每年6月30日前及时上报。